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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校外实习管理规定
2017-04-26 00:00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校外实习的管理工作,保障外出实习研究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 学生的校外实习是指学生以提高社会实践能力、就业前培训、学术调研等为目的,学校教学任务以外的在校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机构进行的专业实践活动。

2.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实习期从第四学期开始至毕业前结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期从第三学期开始至毕业前结束。

3. 参加校外实习的学生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和规范,遵守学校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4. 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前,须提供实习单位的录用通知等相关接受学生实习的证明材料,且经过导师同意和批准。

5. 参加校外实习的学生须填写《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校外实习申请表》(见附件),详细说明实习单位、地点、时间和联系方式等情况,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6. 参加校外实习的学生要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在遭受人身伤害等突发事件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避险,并及时向学校和公安机关报告。

7. 研究生在校外实习期间应与导师和辅导员保持经常联系,及时汇报实习情况,若中途改变实习单位需告知导师和辅导员并重新申请实习。

8. 研究生校外实习结束后应及时返校,并告知导师和辅导员,需提供相关实习报告和实习单位评价材料。

9.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由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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