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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际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秉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评选原则,根据《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国际商学院非新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各专业分别评定,主要用于奖励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费。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各专业主任、研究生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五条 根据《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为每生每年 8000 元,二等学业奖学金为每生每年 4000 元。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
1.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2.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提供申报材料不实者;
5.研究生期末考试有不及格者。
第四章 评选原则
第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奖等级应根据综合测评分数排名确定。综合测评依据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根据不同的权重分别计算。
第九条 国际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分数=学业成绩*60%+综测成绩*40%。
第十条 学业成绩是指在测评学年内所修课程平均分,满分100分,可根据系统成绩单平均分落实;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指第一学年综测成绩。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符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的研究生向学院提交《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国际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细则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将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初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东北财经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向全校公示。
第六章 奖学金发放
第十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一次性发放至获奖研究生校园一卡通账户。
第十五条 未缴纳学费的研究生,暂停发放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缴纳全部学费后恢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东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国际商学院
2025年3月5日